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
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的意思
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成语接龙
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字义分解
百
点
1.(形声。从黑,占声。本义:斑点)。
2.细小的黑色斑痕。
3.小滴。
4.汉字笔画名 。如:横、竖、撇、点、折。又指旧时读书标明句逗及品评文章所用“、”号及其动作。如:点撇(文字的点和撇)。
5.数学名词。数学上表示小数的符号叫小数点,省称为“点”。
6.古时夜间的计时单位。一夜分五更,一更又分五点。
1.收拾;贿赂。
灯
1.(形声。从火,登声。本写作“ 镫”。本义:置烛用以照明的器具。“镫”在古代还作“盛熟食的器具”解。隶变以后,作照明器具用的写作“燈”,而“镫”多作马鞍两旁的铁脚踏讲)。
2.同本义。亦指通电发光的照明器具或做其他用途的发光器具。
火
1.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象火焰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物体燃烧所发的光、焰和热)。
2.同本义。
3.火灾;发生火灾。
4.灯火,指灯烛或火把。
5.中国古代兵制单位, 十人为 “火”。
6.火星之简称。又名大火 。司南方,主夏季。而古恒星之名,心宿二,古称“大火”,亦简称火。
放
1.(形声。从攴(pū),方声。本义:驱逐,流放)。
2.同本义。
3.又。
4.舍弃;废置。
5.解除约束;释放。
6.免去;免除。
州
1.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两边的曲折线象河流,中间象水中的陆地。“州”是“洲”的本字。小篆字形象两个“川”字相重合。本义:水中的陆地)。
2.同本义
3.字亦作洲。
4.中国古地方行政区划名。相传禹治水后,分其领域为九州。 历代多有兴废。 民国废州。 有些地名仍沿用至今。
5.中国古代户籍编制单位。
6.周代国名。
官
1.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从“宀”(mián), 以冖覆众,则有治众的意思。本义:官吏,官员)。
2.同本义。
3.官府(政府机关)。
4.房舍,馆舍。
5.器官。
6.官职,职位。
姓
1.(会意兼形声。从女,从生,生亦声。本义:标志家族系统的字)。
2.同本义。
3.命,性命。
4.官吏。
5.平民。
6.子孙的通称。
只
1.(形声。从又,持隹。持一隹曰隻,持二隹曰雙。本义:鸟一只) 同本义。
2.引申为凡物之单者曰只。单一。
3.单数;奇数。
1.(指事。小篆字形。上为“口”,下面两点表示气向下。本义:句末语气词)。
2.用于句末,表示终结或感叹。
3.用于句末, 表示限止。相当于“耳”。
4.用于句中。
5.用于判断句首,对主语起限定和强调作用。
6.(秖和衹在唐、宋以后多写作只。“祇”简化为“只”)。
准
1.(准本为凖的俗字,现为凖的简化字。但在未简化前,准习用的意义,与凖字有别)。
2.公文用语 。始于唐·五代 表示允许,认可。
3.折充;抵充。
4.(形声。从水,隼(sǔn)声。本义:平,不倾斜)。
5.同本义(取义于水平,侧重于平稳)。
6.亦指其他物体的平。
不
1.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象花蒂的子房,下面象花蕊下垂形。①本义:萼足。《诗·小雅·常棣》:“常棣之花,鄂不韡(wěi)。”郑笺:“承华者曰鄂。”②副词。不。《荀子》:“锲而不舍,金石可镂。”)。
2.用在动词、形容词或个别副词前,表示否定。
3.表示事理上或情理上不需要。
4.古疑问词。
5.用来调整音节。
6.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