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ǐzhǔnzhōuguānfànghuǒ,bùzhǔnbǎixìngdiǎndēng

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

拼音zhǐzhǔnzhōuguānfànghuǒzhǔnbǎixìngdiǎndēng

繁体只准州官放火,不準百姓點燈

用法"作宾语、分句;指肆意妄为"

近义词只准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

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的意思

州官:一州的长官。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没有正当活动的自由

来源:可是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,却是中国政治的一个通病。

来源:-- 冯玉祥《我的生活》第12章

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字义分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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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(bǎi), 白部,共6画

1.(会意。从一,从白。“白”假借为“百”。本义:数词)。

2.十个十。一百,100。

3.概数。言其多,许多的,众多的。

4.多种多样的;各种的。

5.所有;一切;凡。

6.增为百倍。

读音(diǎn), 灬部,共9画

1.(形声。从黑,占声。本义:斑点)。

2.细小的黑色斑痕。

3.小滴。

4.汉字笔画名 。如:横、竖、撇、点、折。又指旧时读书标明句逗及品评文章所用“、”号及其动作。如:点撇(文字的点和撇)。

5.数学名词。数学上表示小数的符号叫小数点,省称为“点”。

6.古时夜间的计时单位。一夜分五更,一更又分五点。

1.收拾;贿赂。

读音(dēng), 火部,共6画

1.(形声。从火,登声。本写作“ 镫”。本义:置烛用以照明的器具。“镫”在古代还作“盛熟食的器具”解。隶变以后,作照明器具用的写作“燈”,而“镫”多作马鞍两旁的铁脚踏讲)。

2.同本义。亦指通电发光的照明器具或做其他用途的发光器具。

读音(huǒ), 火部,共4画

1.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象火焰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物体燃烧所发的光、焰和热)。

2.同本义。

3.火灾;发生火灾。

4.灯火,指灯烛或火把。

5.中国古代兵制单位, 十人为 “火”。

6.火星之简称。又名大火 。司南方,主夏季。而古恒星之名,心宿二,古称“大火”,亦简称火。

读音(fàng), 攵部,共8画

1.(形声。从攴(pū),方声。本义:驱逐,流放)。

2.同本义。

3.又。

4.舍弃;废置。

5.解除约束;释放。

6.免去;免除。

读音(zhōu), 川部,共6画

1.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两边的曲折线象河流,中间象水中的陆地。“州”是“洲”的本字。小篆字形象两个“川”字相重合。本义:水中的陆地)。

2.同本义

3.字亦作洲。

4.中国古地方行政区划名。相传禹治水后,分其领域为九州。 历代多有兴废。 民国废州。 有些地名仍沿用至今。

5.中国古代户籍编制单位。

6.周代国名。

读音(guān), 宀部,共8画

1.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从“宀”(mián), 以冖覆众,则有治众的意思。本义:官吏,官员)。

2.同本义。

3.官府(政府机关)。

4.房舍,馆舍。

5.器官。

6.官职,职位。

读音(xìng), 女部,共8画

1.(会意兼形声。从女,从生,生亦声。本义:标志家族系统的字)。

2.同本义。

3.命,性命。

4.官吏。

5.平民。

6.子孙的通称。

读音(zhī,zhǐ), 口部,共5画

1.(形声。从又,持隹。持一隹曰隻,持二隹曰雙。本义:鸟一只) 同本义。

2.引申为凡物之单者曰只。单一。

3.单数;奇数。

1.(指事。小篆字形。上为“口”,下面两点表示气向下。本义:句末语气词)。

2.用于句末,表示终结或感叹。

3.用于句末, 表示限止。相当于“耳”。

4.用于句中。

5.用于判断句首,对主语起限定和强调作用。

6.(秖和衹在唐、宋以后多写作只。“祇”简化为“只”)。

读音(zhǔn), 冫部,共10画

1.(准本为凖的俗字,现为凖的简化字。但在未简化前,准习用的意义,与凖字有别)。

2.公文用语 。始于唐·五代 表示允许,认可。

3.折充;抵充。

4.(形声。从水,隼(sǔn)声。本义:平,不倾斜)。

5.同本义(取义于水平,侧重于平稳)。

6.亦指其他物体的平。

读音(bù,fǒu), 一部,共4画

1.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象花蒂的子房,下面象花蕊下垂形。①本义:萼足。《诗·小雅·常棣》:“常棣之花,鄂不韡(wěi)。”郑笺:“承华者曰鄂。”②副词。不。《荀子》:“锲而不舍,金石可镂。”)。

2.用在动词、形容词或个别副词前,表示否定。

3.表示事理上或情理上不需要。

4.古疑问词。

5.用来调整音节。

6.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