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之者无罪,闻之者足以戒的意思
言者:说话的人;闻者:听话的人;足:足以,值得;戒:警惕。指进言的人没有罪过,听的人足以引起警戒
来源:言之者无罪,闻之者足以戒。
来源:-- 《诗经·大序》
例句:《文选·卜商》:“上以风化下,下以风刺上,主文而谲谏,~。”
言之者无罪,闻之者足以戒成语接龙
言之者无罪,闻之者足以戒字义分解
闻
1.(形声。从耳,门声。本义:听到)。
2.同本义。
3.听说;知道。
4.传布,传扬。
5.闻名,出名。
6.嗅;嗅到。
足
1.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的方口象膝,下面的“止”即脚,合起来指整个脚。本义:脚)。
2.(同本义。秦汉以前,“足”和’趾”都表示“脚”;“脚”表示小腿。魏晋以后,三者都表示脚,但在书面语中,多用“足”)。
3.支撑器物的脚。
4.充实;完备;足够。
5.富裕的。
6.使满足。
言
1.(指事。甲骨文字形,下面是“舌”字,下面一横表示言从舌出。“言”是张口伸舌讲话的象形。从“言”的字与说话或道德有关。本义:说,说话)。
2.同本义。
3.议论,谈论。
4.记载。
5.问。
6.告知;告诉。
者
1.(《说文》:“别事词也。相当于“这”)。
2.同本义。
3.用在形容词、动词、动词词组或主谓词组之后,组成“者”字结构,用以指代人、事、物。
4.指代人。
5.指代事或物。
6.用在数词之后,指代上文所说的几种人或几件事。
罪
1.(会意。从辛,从自,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,自亦声。本义:作恶或犯法的行为)。
2.同本义。
3.罪人。
4.过失;错误。
5.刑罚。
6.捕鱼竹网。
无
1.“南无”(nāmó):佛教用语,表示对佛尊敬或皈依。
1.(会意。据甲骨文字形,象一个人持把在跳舞。卜辞、金文中“无、舞”同字。本义:乐舞)。
2.同本义。
3.哲学范畴,指无形、无名、虚无等,或指物质的隐微状态。
4.没有,跟“有”相对。
5.不,表示对动词或形容词的否定。
6.表示劝阻或禁止,可译为“不要”、“别”。
戒
以
1.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象。金文字形,象人。本义:用)。
2.同本义。有一部分现已弱化成了介词。
3.使,令。
4.凭借;仗恃。
5.认为,以为。
6.做,从事。
之
1.(会意。象艸过屮。枝茎益大。本义:出,生出,滋长)。
2.同本义。
3.往,朝某方向走,到…去。
4.指示人或事物,相当于“这个”“那个”。
5.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,相当于他、她、它、他们。
6.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