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生之权的意思
基本定义
“杀生之权”字面意思是指对生死的掌控权。它通常用于描述一个人或组织在生死问题上的权力,尤其是在道德或伦理的层面上。基本含义上,它反映了对生命的控制和决定权,常常涉及伦理、法律和道德的讨论。
成语来源
“杀生之权”并不是一个广泛流传的成语,而是一个组合词汇,可以追溯到古代关于生死和权力的哲学讨论。在**古代,关于生与死的权力常常涉及皇权、道德和伦理的探讨。特别是在儒家思想中,生死权常常与仁慈与道德责任相结合。
使用场景
“杀生之权”可以在多种情景中使用:
- 文学作品:在古典文学中,常用来探讨人物的道德抉择,尤其是对他人生命的控制。
- 日常对话:在讨论某些社会问题(如安乐死、堕胎等)时,可以引用该成语来强调对生命的掌控权。
- 演讲:在伦理或法律相关的演讲中,可以用来引导听众对生死权的思考。
示例句子
- 在面对生命的抉择时,无论是医生还是家属,都应该意识到“杀生之权”并非随意行使。
- 这部小说探讨了一个国家对战争中“杀生之权”的滥用,反映了深刻的社会矛盾。
- 在讨论安乐死时,我们必须认真思考“杀生之权”的伦理问题。
同义成语与反义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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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义成语:生死攸关、命运掌控
- “生死攸关”强调与生命直接相关的重大问题,侧重于生死之间的紧迫性。
- “命运掌控”则更广泛,涉及对个人命运的把握,但不局限于生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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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义成语:无能为力、穷途末路
- “无能为力”表示无法对某事产生影响,强调无权。
- “穷途末路”指绝境,表示生存的无望,与生死权的掌控相对立。
文化与社会背景
在**传统文化中,生死观念与伦理道德紧密相连。尤其在儒家思想中,强调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他人生命的责任。现代社会中,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,生死权的问题愈发复杂,涉及法律、伦理和个人自由,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。
情感与联想
“杀生之权”常常引发对生命的深刻思考和对权力的反思。它让我联想到生命的脆弱和珍贵,同时也引发对权力滥用的担忧。这样的情感反应促使人们更加关注生死伦理。
个人应用
在一次关于生死伦理的讨论会上,我提到了“杀生之权”,强调了在面临生死抉择时应考虑的伦理责任。这个概念帮助我更清晰地表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道德的关怀。
创造性使用
在一首诗中,我写道:
月下孤影思无涯,
杀生之权心里压。
权力如刀割不断,
仁爱之心最可嘉。
通过这种创作,表达了对生死权与仁爱的思考。
跨文化比较
在西方文化中,类似的概念可能用“right to life”或“moral authority over life”来表达,但对生死权的讨论常常涉及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,体现出不同文化背景下对生命和权力的不同理解。
反思与总结
通过对“杀生之权”的学*,我深刻理解到生死问题的复杂性,以及在生活中如何更负责任地对待生命。这不仅加深了我对伦理道德的思考,也提升了我在语言表达中运用复杂概念的能力。
来源:夫四豪者,又六国之罪人也,况于郭解之伦,以匹夫之细,窃杀生之权,其罪已不容于诛矣。
来源:-- 汉·扬雄《法言义疏·渊骞》
引证:
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太祖武皇帝,沛国谯人也,姓曹,讳操,字孟德,汉相国参之后。桓帝世,曹腾为中常侍大长秋,封费亭侯。养子嵩嗣,官至太尉,莫能审其生出本末。嵩生太祖。太祖少机警,有权数,而任侠放荡,不治行业,故世人未之奇也;惟梁国桥玄、南阳何颙异焉。玄谓太祖曰:‘天下将乱,非命世之才不能济也,能安之者,其在君乎!’年二十,举孝廉为郎,除洛阳北部尉,迁顿丘令,征拜议郎。”
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光武先在长安时,闻更始政乱,遂坚壁自守,及更始败,光武自蓟东南驰,晨夜草舍,至饶阳无蒌亭。时天寒烈,众皆饥疲,光武乃自称邯郸使者,入传舍。传吏方进食,从者饥,争夺之。传吏疑其伪,乃椎鼓数十通,绐言‘邯郸将军至’,官属皆失色。光武升车欲驰,既而惧不免,徐还坐,曰:‘请邯郸将军入。’久乃驾去。传中人遥语邯郸人云:‘昨夜夜半,有客从东方来,不言姓字,自称邯郸使者,今已去矣。’”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高祖初入关,约法三章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’蠲削烦苛,兆民大说。其后四夷未附,兵革未息,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,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,取其宜于时者,作律九章。”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始皇曰:‘天下共苦战斗不休,以有侯王。赖宗庙,天下初定,又复立国,是树兵也,而求其宁息,岂不难哉!’于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更名民曰‘黔首’。大酺。收天下兵,聚之咸阳,销以为钟鐻,金人十二,重各千石,置廷宫中。一法度衡石丈尺。车同轨。书同文字。地东至海暨朝鲜,西至临洮、羌中,南至北向户,北据河为塞,并阴山至辽东。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。诸庙及章台、上林皆在渭南。秦每破诸侯,写放其宫室,作之咸阳北阪上,南临渭,自雍门以东至泾、渭,殿屋复道周阁相属。所得诸侯美人钟鼓,以充入之。”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五年》:“晋侯杀其大夫里克,曰:‘子弑二君与一大夫,为子君者,不亦难乎?’对曰:‘臣闻命矣。杀生之柄,不可假人。’”
例句:时叉执~,拜受之日,送者倾朝,有识者为之致惧。
杀生之权成语接龙
杀生之权字义分解
生
1.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初生的草木,下面是地面或土壤。“生”是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草木从土里生长出来;滋长)。
2.同本义。
3.生育;养育。
4.生存;活。与“死”相对。
5.滋生;产生。
6.救活,使活。
权
1.(形声。从木,雚(guàn)声。本义:黄花木)。
2.同本义。
3.秤。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。
4.亦称秤锤。
5.权柄,权力。
6.权宜、变通。
杀
1.(形声。从殳,杀声。古字作“杀”,甲骨文字形,在人(大)的下方做上一个被剁的记号,表示杀。殳(shū):兵器。从殳表示与杀有关。本义:杀戮)。
2.同本义。
3.攻杀,激战。
4.凋落。
5.败坏;衰败。
6.旧称臣杀君,子杀父母为弑。
之
1.(会意。象艸过屮。枝茎益大。本义:出,生出,滋长)。
2.同本义。
3.往,朝某方向走,到…去。
4.指示人或事物,相当于“这个”“那个”。
5.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,相当于他、她、它、他们。
6.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