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的意思
事情是必然要发生的,道理本来就该这样。指某些事情无论怎样防止,还是要出现,这是按照事物固有的规律发生发展的,是无法改变的。
来源:看官们有所未知,从来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。
来源:-- 清·吴璿《飞龙全传》第二十九回
引证:
《文心雕龙·序志》:“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,不可不察也。”
《资治通鉴·汉纪·高帝十年》:“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,不可不察也。”
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,不可不察也。”
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:“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,不可不察也。”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五年》:“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,不可不察也。”
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成语接龙
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字义分解
至
1.(象形。从一,一犹地,指事,不去而下来。古文从土,上亦象飞下之形。尾上首下。本义:到来,到达)。
2.同本义(上古时期多用“至”,中古时期多用“到”)。
3.来;去。
4.形容事物的尽善尽美。犹言最好、最高、最大。
5.深。
6.得当;恰当。
理
1.(形声。从玉,里声。本义:加工雕琢玉石)。
2.同本义。
3.治理;管理。
4.整理,使有条理、有秩序。
5.又。
6.温习;熟习。
然
1.(会意兼形声。下形,上声。四点是火的变形。声符读yàn,是狗肉的意思,下面加火以烤狗肉。本义:燃烧)。
2.同本义。“然”是“燃”的本字。
3.俗字作“燃”。
4.明白。
5.耀;照耀。
6.以为…对;同意。
有
1.(会意。金文字形,从又(手)持肉,意思是手中有物。本义:具有,与“无”相对)。
2.同本义。
3.存在。
4.取得,获得,占有。
5.相当于“或”。或许。
6.附着在动词、名词、形容词前,相当于词缀,无实际意义。
1.
必
1.(会意。从八,从弋。弋亦兼表字音。“八”表示“分”,“弋”即“杙”,小木桩,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。本义:区分的标准)。
2.标杆;标准。
3.必须,一定要。
4.必然,必定。
5.必须。
6.倘偌;假如。
固
1.(形声。从囗(wéi),“围”的古体字,象四周围起来的样子,古声。本义:坚,坚固)。
2.同本义。
3.特指地势险要和城郭坚固。
4.久。
5.疾病经久难治的
6.安定,稳固。
事
1.(形声。从史,之省声。史,掌管文书记录。甲骨文中与“吏”同字。本义:官职)。
2.同本义。
3.引申为职守;政事;事务。
4.职业。
5.事情。
6.事业。